目前台北市的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必須為新生兒的父母設籍於台北市滿一年。然而有相關案例指出父母因工作因素遷戶籍到台北,八個月後小孩在台北出生,卻因設籍一年的條件,無法申請生育獎勵金。
另外從預算的角度來看的話,前年生育獎勵金預算編了5.5億,只花了4.5億,去年預算5.2億,結果只花4.2億。我認為台北市府將這些勇敢生小孩、需要幫助的市民排處在外,才讓預算無法有效執行。
跟其他縣市的申請條件比較,新北市10個月、台南市6個月、台中市180天(約六個月,質詢影片中口誤),台北市則是需要設籍一年最久。
因此我在上週的總質詢時要求柯文哲市長縮短生育獎勵金的設籍時間條件,讓新生兒的父母可以減輕負擔。另外也希望臺北市制度要比其他縣市更好。柯文哲市長則表示會根據中央相關規定後回去研議。